大陸推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昨日於各省市啟動受理,由於陸方8月底剛通過的新稅法確定明年1月起,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在境內及「境外彰化會計師推薦」的收入均需按大陸稅制交稅。持有居住證者因申辦條件與之吻合,未來恐被要求就全球所得繳稅。對此,大陸國台辦回應,台胞居住證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
大陸全國人大8月31日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引入被稱為「全球稅」的「稅務居民」概念,確定明年1月起,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即有交稅義務,包括收租、股票、房產買賣等收益,在全球的收入均需按大陸稅制繳納3%至45%不等的稅率。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日對此應詢表示,經向大陸相關主管部門求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台灣民眾不會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很多人都覺得會計師事務所的會成立公司流程計人員好像每天打打資料就好,但其實他們的工作比我們想像的還要複雜很多,事務所接洽的客戶大多是以公司為主,所以要幫公司每天記帳並處理營業稅、營所稅、各類所得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給國稅局。有的公司還會請事務所申報二代健保明細給健保局,如果是客戶有要求就是特別另外服務,遇到雙月月底就要幫公司購買兩個月的發票,還要提供客戶暫結報表,也要常常接聽公司的會計小姐來諮詢跟會計相關的問題,什麼千奇百怪的問題都有,他們還要配合國稅局等主管機關來涵進行處理,例如預到營業稅異常或突然要查公司帳,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資料有問題等等,真的非常麻煩,還要查核期中期末財稅務報表擊出具財稅簽的報告書。是不是看完覺得會計師沒有一天可以好好休息,幾乎每天都像在打仗一樣。
陸委會則回應稱,陸方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制明訂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83日者,視為稅如何設立公司務居民,與居住證所要求的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基本一致。兩者均以一致的居住期間作為法規要件,絕非陸方的「無對應關係」一語可含混帶過。國台辦的說法是矇混不清,刻意混淆視聽的說詞。
陸委會重申,居住證是陸方「名為惠台、實則利中」對台統戰措施,對我赴陸民眾以「生活便利」為糖衣,將台灣民眾視為其公民,並納入戶政管理系統,具有將我「內國化」圖謀,提醒民眾申領前應先停、看、聽。
很多人在設立公司的時候會思考到底資本額需要放多少錢,這也是在設立公司流程中很重要的一環,因為資本額就是要能夠支撐公司初期的營運開銷,所以一般會計師會建議設定在10萬元以上,其中包含開辦費、會計服務費、辦公室租金等等,這些費用加起來其實很容易就超過10萬了,如果存入的金額太低,反而會遭到主管機關關切,未來要做增資的機會台北營登推薦也比較大,而進行增資變更就要多出一筆變更設立的費用,如果是有考慮申請貸款或補助的話,就直接建議把資本額設定在50萬元或100萬元以上會比較好,因為現在銀行貸款和各種政府補助所能申請的經費額度都是以資本額為限的,例如常見的青年創業啟動金貸款申請條件之一,就是登記出資額必須站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的20%以上,那資本額作為營運資金,只需要放在戶頭當中等到驗資完成後,就可以提領出來給公司做必要的開銷了,所以一般來說最多1-2天就可以動用,但千萬要注意,不要一次全數領出來,如果經過調查沒有證據證明資金用途,可能會依照資本額不實的因素而被進行重罰。所以這點千萬要注意,不要一驗資過了就想把全部的錢領出來,每一筆的進出都是要有會計帳紀錄的,以做日後憑證審查。
不知道行號營登適合的申請對象嗎?行號適用比較簡易的商業登記法,不是公司法,適合小規模事業的經營者,由於商業登記的名稱僅限登記所在地縣市可以使用,所以比較適合定點經營的零售業者,例如網路開店的營利事業,那行號登記(營業登記、網路開店、攤商、免用統一發票)應備文件有負責人身份証影本、戶籍謄本、建築物、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所有權人身份証影本、租賃合約書、房屋稅單、提供五個想要設立行號的名稱,另外你必須要先知道行號非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從事其它法律行為,得連續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行號的負責人需對行號負擔的經營責任為無上限,如果你的月營收二十萬以下且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行號每年的營利所得直接併入負責人之個人綜合所得裡合併課徵綜所稅,如果你預期是可能符合這樣的營運規模就可以申請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