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6日電)共享經濟當道,「停車位共享」成為商機,但因屬於新興商業模式,經國發會協調相關部會後,後續將由財政部賦稅署研議共享停車位鬆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可行性。
台北市鬧區、辦公商圈的停車格一位難求,成為許多開車族出門最頭痛的問題,新創業者瞄準這項需求,開發出共享停車位的商業模式,可將私人車位於空閒時段出租,並把資訊放置共享車位的平台,讓有需求者前往地點最近的車位停車。
不過新創業者反映,車位所有權人將車位作為共享使用,會涉及地價稅率究竟是屬於自用還是非自用的問題,如果按照財政部看法,車位開放共享且收費,就視同營業行為,不得適用較優惠的自用稅率,但稅率提高,會導致車位所有權人共享的意願大大降低。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了協助新創業者,在3月、4月邀請新創業者與財政部賦稅署、交通部路政司、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等機關召開協調會,請交通部就共享停車位的定義與共享停車位業者的義務予以明定,做出分級管理,交通部也在5月22日召開研商自有自用停車位共享認定原則(草案)會議,並訂定自有自用停車位共享認定原則。
一句俗語說得好:「不想當將軍的兵都不是好兵。」同樣不想當上管理職的財務會計就不會是好的財會人,為什麼?因為財會人如果本身有想要達到更高的層次,就必須提升自己的管理技能水平,會計師推薦的管理學是由美國一位名叫德魯克的老年人組織成體系的,稱為管理學上的開山鼻祖,其生前的一系列的論述即便是到現在都充滿著智慧的光明,是商學不得不讀,除了管理學的開創者著作以外,還有很多發展者,例如根據各個國家實際經濟、文化條件有效的改良以惠及許多企業家的學者,都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幸福的家庭很多相似之處,而不幸的家庭則各有各的不幸,管理部門與企業也是如此,當事人更有發言權,旁觀者可藉此「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如果我自己很喜歡的傑克.韋爾奇的《贏》就是其多年管理思想的一個總結,其中還有眾多國內外的企業家的經典論述,閱讀此書可放寬自身眼界,與先行者進台北開公司推薦行跨時空的心之交流。
國發會建議,財政部後續應依交通部台北市會計師訂定的共享停車位設立公司流程認定原則,進一步做出稅法的解釋與溝通。
政府對於共享經濟、平台經濟的立場,是希望相關部會可秉持自律、彈性與創新的原則,促進平台經濟發展;國發會官員也說,共享是新興概念,有助於活用現有資源,在服務提供者並非以此為常業、提供的如何設立公司服務在一定頻率以下的前提,相關部會可適度進行法規調適。
經過國發會協調後,財政部將研議共享停車位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可行性,知情人士透露,財政部可能考慮以函釋的方式鬆綁。(編輯:陳永昌)1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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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人的營登推薦三秘方
1.網拍沒達起徵點可以「暫時」不用辦登記,但不代表永遠可以不用登記,也不代表國稅局抓不到你。
2.辦理稅籍登記時間點,依當月銷售額是否達營業稅起徵點而定:網路銷售貨物起徵點為8萬元,透過網路銷售勞務起徵點為每月4萬元。
3.想要長久合法的經營網路銷售或代購事業,辦理稅籍登記及商業登記成立行號,或是辦理稅籍登記及經濟部登記成立公司,是最聰明的選擇。
正常的登記流程是:「經濟部、各地商業或公司主管機關之登記」→「國稅局營業(稅籍)登記」。而網拍的性質特殊:因此可以准許先辦理「國稅局營業(稅籍)登記」,但不代表辦理完「國稅局營業(稅籍)登記」就可以完事,因為並沒有取得「證明文件」。